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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起拍价如何确定.连续竞价期间成交价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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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是怎样确定的

1、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3、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集合竞价后的新委托逐笔进入系统,与排队的委托进行连续竞价撮合。
扩展资料连续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1、对新进入的一个买进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
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
2、对新进入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
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集合竞价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是怎样确定的


二、股票每天的开盘价是怎么确定的,是由谁确定的

股票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确定的。
集合竞价是指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所有人输入买卖委托申报,在9点25分时,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系统根据集合竞价规则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并以同一价格成交,也就是开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撤单规定,沪深两市每个交易日9:25至9:30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两个交易所交易主机都不接受撤单申报。
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两个交易所规定有所不同。
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具体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深交所规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也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它接受申报的其它时间里,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相关内容集合竞价原则: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及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在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成交。
能满足以上三原则,则是当日的开盘价。
借鉴内容来源:财经百科-股票集合竞价

股票每天的开盘价是怎么确定的,是由谁确定的


三、连续竞价成交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以2.3元买入100手,成交价为2.1元。
以2.3元买入500手,成交价为2.1元300手,2.2元150手,2.3元50手。
以1.7元卖出100手,成交价为1.9元。
以1.7元卖出500手,成交价为1.9元200手,1.8元130手,1.9元170手。
另外,一手是100股,500手要十几万啊,还有股票买卖是以分为最小单位的。

连续竞价成交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四、股票如何算开盘价

股票开盘价不是计算出来的,是证券交易系统根据委托报价,按照最大成交数撮合成的。
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
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交易系统电脑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
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也按照进入交易系统电脑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
也就是说,按照价格优先、同等条件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所有买入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所有成交价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相关内容:股票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每股买卖成交价格。
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额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
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半小时)某种证券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取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证券的开盘价。
如果某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促使成交后作为该证券的开盘价。
在无形化交易市场中,如果某种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开盘价。
参考链接:财经百科-开盘价

股票如何算开盘价


五、连续竞价期间成交价如何确定的?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期间成交价如何确定的?


六、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承销协议确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且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
承销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承销方式、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等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
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编辑:乔小刀)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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