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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董事长(或者大众眼中的成功人士)~为什么董事长不持有自己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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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财务管理作业的问题。请教大家,谢谢~

展开全部1、没有任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必须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2、一家公司的股价跌得很惨,但是公司总经理并不愿意买进,说明这家公司没有什么发展前途,其他投资者当然也不应该追捧这家公司的股票。
3、今年5月份左右,苏宁电器股价狂跌,苏宁众多董事都大幅度买进,少则几万股,多则十几万股,说明苏宁公司的高层对本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

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财务管理作业的问题。请教大家,谢谢~


二、日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有股权么吗

日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公司法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票,而且法人间相互持股。
这种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所有权的力量,使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出来。
深度经济增长时期 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平稳发展发展 股权结构的分分合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大公司股权结构最根本的特征是以财阀家族或个人所有权为核心形成的“金字塔”型股权结构。
即公司的股份高度集中于少数财阀家族手中,财阀家族通过控股总公司,层层控制大批公司,从而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型股权结构。
经过战后解散财阀的民主改革运动,日本战前的股权结构在战后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出现了分散化特征。
股权分散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主要所有者由财阀家族这一单一股权主体向个人、事业法人、政府、地方公共团体、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公司、外国人等多元化股权主体转变,二是个体股东数量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1964年,日本由于要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开始实行资本自由化,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但当时日本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很弱,日本公司有着十分强烈的被外资收购的危机感。
为防御被外资并购,维护现有公司经营权,日本随即采取应对措施。
首先,日本政府从制度上推进了日本公司间的相互持股。
日本政府继1949年和1953年两度修订商法之后,于1966年进一步修订了商法,规定除非配股的股价大幅度偏离当时的市场价格,否则配股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便可直接由董事会决定。
另外,股票发行采取“主方认定”的认购方式(即承销证券公司根据发行公司所指定的认购者名单,按顺序优先配发新股),从法律上保证了公司经营者可以自己选择股东,推动了相互持股进程。
其次,日本银行贷款买入大量股票进行冻结,当股票价格复苏时,这些股票便被卖给了稳定的法人股东,从而逐步形成了依靠银行监督的内部公司治理模式。
这是为了配合当时日本推行的“稳定股东”政策,即防止外国公司通过购买股票而吞并日本公司而采取的措施。
最后,日本公司纷纷加入相互持股的行列,日本公司的法人持股迅速发展,个人持股比率则持续下降;
加之法人采取相互持股的方式,使公司间形成了以产权为纽带的牢固协作关系。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大公司的股权不再向个人集中,而是逐步向法人公司集中。
具体来看,从1970年到1989年,日本上市公司中个人股东持股比率由44.8%下降到22.6%,法人股东持股比率则由54%上升到73%。
大公司的股权向其最大的10位、20位股东集中,且累计持股比率不断提高,一般达30%~50%。
从综合商社持股累计比率来看,呈现出更高的股权集中度;
其最大的10位和20位股东累计持股比例,日商岩井分别为39.42%和52.55%,住友商事分别为37.48%和51.58%,三菱物产分别为32.47%和42.21%,伊藤忠商事分别为37.43%和53.88%,丸红分别为38.89%和55.41%,三菱商事分别为37.73%和49.96%。
从日本公司最大的10家、20家大股东组成看,几乎都是法人公司,个人或家族大股东的存在只是极其例外的现象。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家族能拥有4%~5%的股份,并能长期参与董事会决策就能控制公司;
但在日本,最大的10家、20家股东中个人持股比率达4%~5%的十分罕见。
如日本的松下电器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松下家族持股占比不到4%,到20世纪90年代,更是降到3%以下,其前10大股东全是法人股东。
因此,日本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化不是股权向个人或家族集中,而是向公司或法人公司集中。

日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有股权么吗


三、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原则上来说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其原因在与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权必然需要以公司财产作为对价支付股权转让款,这等同于抽逃出资、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有违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的股份只有被他人认购,才能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充盈。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如果能自己毫无限制的回购自己的股票,并且自由的买卖的话,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太不公平了。
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是融资,融资的目的是搞好企业发展,如果开放了随意的回购和买卖,无非等同于让上市公司自编自导还自演了,最后利润还归自己,所有的剧本都捏在上市公司手里,这是不可能出现的。
并且公司如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意味着它变成了自己公司的股东,使公司具有双重身份,这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在整个存续期间必须经常维持与已发行股本总额相当的现实财产,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则违背了股本充实原则,因为它必然会造成公司现实财产的减少,可能导致侵犯债权人权益的后果所以上市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坚决不得回购自己的股票,也不允许母子公司循环持股的!相关内容:公司法中规定了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票收购存在的风险: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
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
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

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四、如何成为董事长(或者大众眼中的成功人士)

做事要谨慎,不要让别人抓住你的把柄,要自信,其实总之一句话,你做事之前想一想做这件事的后果是什么就行了,每个人的命运都在于他自己,加油!

如何成为董事长(或者大众眼中的成功人士)


五、关于股票的基本问题

第一个问题:如果一只股票大跌30%,也就意味着这家公司的总市值蒸发了30%。
至于有没有人赚走了这个钱,赚走了多少,取决于下跌过程的成交情况。
举例:某股票总股本1亿股,连续3个跌停,从10元跌到7.29元,跌幅27.1%。
股票总市值从10亿元下降到了7.29亿元。
第一个假设:假设3个跌停板上成交量很小,每个跌停板上都成交了100万股。
那么也就是说第一个跌停板上成交了900万元(10*0.9*100万股),第二个跌停板上成交了810万元(9*0.9*100万股),第三个跌停板上成交了729万元(0.81*0.9*100万股),三个跌停板合计成交2439万元。
也就是说,这个股票的总市值蒸发了2.71亿元(10-7.29),只有2439万元钱从这次蒸发过程中流出。
其他的全都是无影无踪地蒸发了。
第二个假设:假设3个跌停板上成交量很大,每个跌停板上都成交了5000万股。
那么也就是说第一个跌停板上成交了4.5亿元(10*0.9*5000万股),第二个跌停板上成交了4.05亿元(9*0.9*5000万股),第三个跌停板上成交了3.645亿元(0.81*0.9*100万股),三个跌停板合计成交12.195亿元。
该公司总市值从10亿元下降到7.29亿元的过程中,三个跌停板成交了12.195亿元,换手率121.95%,充分的换手,有4.5亿元在9元成功出逃,4.05亿元中在8.1元成功出逃,这意味着在下跌的过程中(市值蒸发)有人成功赚钱走人,而又有很多新人勇敢地接棒,成为被套牢一族,接力棒传递了过去。
结论:市值肯定是蒸发了。
但是在蒸发过程中有人欢喜(成功出逃)有人忧(没有成功出逃的以及新进入被套的)第二个问题:董事长可以买卖自己的股票。
但是(1)重要的时期不可以买卖。
比如有重大事项披露前,公司披露年报或者中报前等等。
(2)董事长在公司上市的第一年不能卖出股票(3)董事长不能买入股票在六个月内卖出,也不可以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买入。
结论:董事长可以买卖自家股票,但是不能自由买卖,有规则限制。
而且最重要的,不能内幕交易。

关于股票的基本问题


六、公司法里规定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那为什么经营者可以买自己公司股...

其实你所谓的经营者应当是指的股东,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股东都和公司不是等同的,是不同的法律上的主体

公司法里规定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那为什么经营者可以买自己公司股...


七、如何成为董事长(或者大众眼中的成功人士)

做事要谨慎,不要让别人抓住你的把柄,要自信,其实总之一句话,你做事之前想一想做这件事的后果是什么就行了,每个人的命运都在于他自己,加油!

如何成为董事长(或者大众眼中的成功人士)


(编辑:西藏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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